《中国商报》创刊于1985年,原属国家商业部机关报,现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,2001年至今为周二刊。《新闻周报》与《市场周报》现已合并为主报 《中国商报》。
办报宗旨: 全方位多角度向读者提供经贸政策、热点新闻、市场走向、供求信息、产销动态、消费趋势。发行范围涉及社会各个方面,既是政策咨询的窗口、产销衔接的桥梁,又是管理者的伙伴、消费者的益友。 办报方针: 重点刊登党和国家在流通领域的方针、政策;开辟各类经济报道栏目,及时并多角度向读者提供市场走向、最新商情要点、供求信息、产销行情及流通领域的最新动态。
企业和个人声明登报的一般作用: 一、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,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 二、对该被丢失证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。 三、可以依法补发证件。 刊登公告: 如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开业公告、、合并公告、娱乐场所公告、金融行业开业、迁址公告、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迁坟公告、寻车启示、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、启示、公告等。
刊登遗失声明: 如房屋所有权证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、车辆购置税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章类(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、法人人名章等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IC卡)、银钱收据、卫生许可证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车辆合格证书,房地产经纪人证、记者证、身份证、护照、建筑师证、医师资格证、医师执业证、导游证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、海运提单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。 |